官宣!不延期!3月31日前必須完成!否則將被罰款,影響信用!
所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注意了!
稅務局緊急通知!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趕緊行動吧!
官宣!不延期!
3月31日前必須完成這件事
之前我們一直在說個人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問題。
其實,個人取得的兩類所得需要匯算,一個是綜合所得,一個是經營所得。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6月底截止,但經營所得應在3月31日前完成!
那么具體哪些人需要辦理呢?詳情請看下圖:
注意:不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要匯算清繳:對于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個稅計算
一、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1、算整體:計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2、算個人:計算個人來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或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以第一步計算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為經營所得,不重復算!
(2)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有約從約;沒約定的平均。
3、算綜合:綜合所得包括四種所得,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判斷是否有綜合所得。
有綜合所得: 已在綜合所得中扣除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不能重復扣除。
無綜合所得: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
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4、查找適用稅率
5、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有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分配比例-準予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分配比例-60000-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費用扣除標準是什么?
按經營所得納稅既有個人所得稅的性質,又有企業所得稅的性質,所以在扣除方面有一些特殊性。
比如:在計算經營所得時可以按規定比例扣除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但是卻不能扣除老板的工資等等。
具體有哪些能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我們已經通過一張圖給你總結好了!
注意!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經營所得稅前扣除!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了解了經營所得個稅的計算,我們來看看經營所得個稅的申報。
經營所得個稅申報
一、需要填哪些表?
經營所得申報涉及到3張表,都有哪些?適用什么情形?何時申報?我們來看圖:
能舉個例子嗎?
一個案例講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
一、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有哪些辦理方式?
主要有三種辦理方式:
1.自己辦。您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官網上點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或者直接登錄https://etax.chinatax.gov.cn,實名登錄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①首頁下方常用業務處,點擊“經營所得(B表)”;
②申報年度選擇“2020年”;
③錄入被投資單位信息,輸入納稅人識別號,點擊“下一步”;
④錄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帶*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
⑤錄入納稅調整增加/減少額,若企業沒有相關納稅數據可直接點擊【下一步】;
⑥錄入其他稅前減免事項,若企業沒有相關納稅數據可直接點擊【下一步】(若有準予扣除的捐贈支出,則在此環節錄入);
⑦確認申報信息后點擊【提交】
2.單位辦。您還可以請被投資單位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幫助代辦經營所得年度匯算。
3.大廳辦。建議您盡量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或者扣繳客戶端進行遠程申報。如果在遠程辦理中遇到問題,也可以攜帶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前往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