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一定要從合同開始,看看這7個案例!
??01案例一
我公司聘請大河院校王教授進行財稅培訓,簽訂了培訓合同,培訓費用共計50000元,合同約定:王教授的機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擔報銷。
請問:
這5000元的機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復:
這5000元的機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稅。
因為企業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改變簽訂合同
我公司聘請大河院校王教授進行財稅培訓,簽訂了培訓合同,培訓費用共計55000元,合同約定:王教授的機票等所有車旅費用由大河院校承擔。
結果:
取得大河院校培訓費550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稅。
02案例二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老的商業門頭房對外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200萬元(含物業費200萬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1、增值稅=1200*5%=60萬元
2、房產稅=1200*12%=144萬元
3、不考慮附加稅費、印花稅等。
合計稅費:
204萬元
改變簽訂合同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老的商業門頭房對外出租,年收入1200萬元,合同簽訂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將房租和物業分別簽訂。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000萬元。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年物業費200萬元。
1、房租增值稅=1000*5%=50萬元
物業費增值稅=200*6%=12萬元
2、房產稅=1000*12%=120萬元
3、不考慮附加稅費、印花稅等。
合計稅費:
182萬元
結果:
上述合同在分別如實簽訂的情況下,節稅22萬元。企業出租房屋時,會附帶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比如機器設備、辦公用具、附屬用品、物業管理服務等。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如果把這些設施與房屋不加區別地同時寫在一張租賃合同里,那這些設施也要交納房產稅,企業在無形中增加了稅負負擔。
03案例三
濟南的一家甲公司有好多單身員工,都需要租房居住。
方式一:
若是員工自己在外租房,拿著員工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合規租房單據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在財務報銷宿舍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2萬元
貸:庫存現金 12萬元
提醒:
1、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由于租房單據抬頭是職工個人名字、合同也是員工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12萬元房租沒法在去稅前扣除。
2、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員工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因此員工每月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方式二:
若是甲公司統一以公司名義租房當做宿舍,拿著公司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合規租房單據按照規定標準在財務報銷宿舍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2萬元
貸:庫存現金 12萬元
提醒:
1、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由于租房單據抬頭是公司名稱、合同也是公司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12萬元房租可以按照福利費標準在稅前扣除。
2、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公司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因此員工每月沒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改變簽訂合同
既然公司已經統一為員工簽訂了房租合同,建議你公司應該再與員工簽訂一份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可以適當或者象征性收取點房租,作為員工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留存備查資料。
結果:
12萬元房租企業既可以按照福利費標準在稅前扣除,員工個人每月也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了。
04案例四
山海公司屬于某知名電梯品牌在當地區域的銷售代理商,每部電梯平均不含稅售價100萬元(含安裝費10萬元,3年維護保養費20萬元)。假設去年銷售電梯300部。
簽訂電梯銷售合同,合同價100萬元(不含稅),山海公司負責安裝和3年免費保養).
增值稅=100萬元*13%*300=3900萬元
改變簽訂合同
簽訂電梯銷售合同,合同價70萬元(不含稅),另外收取安裝費10萬元,3年保養費20萬元,合同中分別注明、發票按照項目開具、財務核算分別核算收入。
增值稅=(70萬元*13%+10萬元*3%+20萬元*6%)*300=3180萬元
結果:
3900萬元-3180萬元=720萬元
提醒:
1、保養維護和修理修配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上完全不同,一個6%,一個13%。
2、二者的主要區別要看看針對的對象是否屬于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
05案例五
青島南山設備銷售公司8月份發生的銷售業務3類,貨款共計3000萬元,其中,第一筆1000萬元,現金結算;第二筆2000萬元,一年后收款。
如果企業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則應當當月全部計算銷售額,計提銷項稅額390萬元(3000萬×13%)。
改變簽訂合同
對未收到的2000萬元,通過與購買方簽訂賒銷和分期收款的合同,約定1年后的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緩一年的納稅時間。
8月份只需要繳納增值稅=1000萬元*13%=130萬元
一年后再需要繳納增值稅=2000萬元*13%=260萬元
因此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
提醒1:
直接收款方式就是“錢貨兩清”,俗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手交貨一手交錢”。交易雙方,一方取得貨款或者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以下統稱拿到貨款),同時一方取得交易的貨物或者提貨憑據(以下統稱拿到貨物所有權)。作為賣方,拿到貨款的同時貨物所有權交付給買方;作為買方,拿到貨物所有權的同時支付貨款。
提醒2:
賒銷方式是以信用為基礎的銷售,賣方與買方簽訂購貨協議后,賣方讓買方取走貨物,而買方按照協議在規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貨款的過程。因此賒銷,賣方先發貨,后收取貨款,這里的發貨,賣方是不保留所有權的,而是將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拿到貨物后完全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06案例六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13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11300萬元*0.03%=33900元
改變簽訂合同
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10000萬元,增值稅額13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10000萬元*0.03%=30000元
結果: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省印花稅=33900元-30000元=3900元
提醒: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07案例七
好多會計經常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存在企業間無償借款的分錄,而且都是無償借款,會計誤認為:無償借款就沒有任何稅!
借:其他應收款-甲公司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以上是錯誤的觀點!
企業間資金借款“無償”并非“無稅”,還不如“有償”!
改變簽訂合同
以后企業間借款的時候建議有償借款,簽訂借款合同或者協議。
合同中約定利率,并把收取利息的時日約定的期限長一些,因為不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
因此,約定的付息日之前,沒有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參考:
1、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