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減免的賬務處理
稅費減免的賬務處理
一、增值稅小微企業普惠免稅
(一)政策依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其中,如果企業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科目是“其他收益”,如果企業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科目是“營業外收入”。
二、餐飲、住宿等疫情期間行業免稅
(一)政策依據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賬務處理
1、不確認增值稅,直接全額計入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先確認增值稅,后轉入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一般納稅人】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提示:一般納稅人用于免稅項目的已抵扣進項稅額,需要做進項稅額的轉出,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三、小規模納稅人“3降1”優惠
(一)政策依據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01×1%)
四、中小微企業社保減免
(一)政策依據
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各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醫療保險: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二)賬務處理
1、對于可以免征三項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中小微企業,免征部分可以不計入成本、費用,不做賬務處理。
2、對于可以減半征收的企業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企業只需要將實際繳付部分計入成本、費用即可。
3、由于政策出臺較晚導致退回多繳社保費的單位來講,在實際收到退費月份直接沖減繳費當月的成本、費用即可。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